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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教與自救學院內部歷史介紹


Web Master刊於17 八月 20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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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教與自救學院內部歷史介紹

自救教育學院董事會

 

李延明先生在西元2001年,以創教師尊的身份成立「救教」,2003年收入門弟子以超凡脫俗和超凡入聖為目標,外修(行善)與內練(練功)而做到「實修」。 

 

救教弟子必須尊奉至聖先天老祖確立師父在上的位置、使命、及唯一性;長期承擔工作及財務責任,研讀「太乙北極真經太乙正經午集,勤練生命自救功法,及尊守弟子教規。 

 

「救教」、「自救教育學院」、「自救教育學院加州分院」與「台灣生命自救協會」各公司的組織成立、發展都是由入門弟子依照「救教弟子手冊」為運作方針。

 

2003年由耿蘊何,張西琴,凌波,路文媛,李延明,邢穎等人付出頭款買下黃河院區,置於救教所有,後續加入王圻,魏海寧,韓道晹,李沅萍等人付出餘款及貸款利息。

 

2008年,李延明所收弟子有二+四人:

韓道暘,邢穎,耿蘊和,張西琴,凌波,路文媛,李沅萍,肖兵,沈三妹,王圻,魏海寧,林素雲,黃安勝,王志坤,呂秀芬,薛平怡,何莎莎,呂雅菁,金兆琨,廖淑秀,張長漢,任毓平,周濟群,陳瑱華。

 

以下是以時間來列出救教、自救教育學院 公司組織成立、發展及重要演變:

 

2001

李延明、邢穎在亞特蘭大創立一個公司:

 救教  JiuJiao, Inc.

 

「救教」公司組織人選:

董事長:李延明

書記:Charles Zhang (邢穎的餐具公司員工)

會計:Jie Xing (邢穎的弟弟)

 

2001救教公司註冊記錄



 

2003年底

2004年初

 

 

李延明,韓道暘,耿蘊和 在亞特蘭大:

1)  更改「救教 」 JiuJiao, Inc. 為非營利公司

2)  創立新的LLC公司再改為非營利公司「自救教育學院」(ZiJiu Institute, Inc.) 

 

公司組織架構:

「救教」內由 投票(Voting Member) 來提選董事會員(Board of Directors)

 

「救教」董事會員來提選「自救教育學院」董事會員。

 

「救教」公司組織人選:

投票員:李延明

董事會員:李延明,韓道暘,耿蘊和

書記:耿蘊和

會計:邢穎

 

「自救教育學院」公司組織人選:

董事會員:李延明,韓道暘,耿蘊和

書記:耿蘊和

會計:邢穎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003救教

章程

 

 

2004自救教育學院章程

 

 

 

2003

2006

 

2003年 「救教」申請成立為一個宗教組織。

 

經由美國政府機構申請宗教組織時發現,投票員不適只有一人,所以投票員除了李延明以外,增加二位弟子:

 

投票員:李延明,韓道暘,耿蘊和

董事會員:李延明,韓道暘,耿蘊和

書記:耿蘊和

會計:路文媛

 

2006年「救教」正式成為一個宗教組織。

 

2003救教

申請為

宗教組織

 

 

2006救教

正式成為

宗教組織

 

2007

6

台灣成立非營利組織「台灣生命自救協會

立案證號:台內社字第0960158211

統一編號:10408935

理事長:黃安勝

 

 

2008

716

成立加州非營利組織「自救教育學院加州分院」 ZiJiu Institute Northern California, Inc.

 

公司組織架構:

1.    「救教」 投票(Voting Member) 來提選「救教」董事會員(Board of Directors)

2.    「救教」董事會員來提選「自救教育學院」董事會員,

3.    「自救教育學院」董事會員來提選「加州分院」董事會員。

 

董事會員:韓道暘,凌波,金兆琨

書記:凌波

會計:金兆琨

 

自救教育學院加州分院

 

 

 

2009

323

「救教」公司投票委員會:李延明,韓道暘,耿蘊和,救教律師,李延明律師及法院書記。

 

經過李延明,韓道暘,耿蘊和不同提議與爭議,最後韓道暘 提議,耿蘊和附議將李延明於投票員除名,並加入凌波和金兆琨。

 

 

 

2009-03-23

救教委員

會記錄

2009

41

「救教」公司投票委員會:救教律師提出委員會的會議記錄給韓道暘、耿蘊和、凌波、金兆琨重新確認會議記錄的精確性。

 

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正式立案:李延明由投票委員除名。  新任「救教」投票委員:韓道暘、耿蘊和、凌波、金兆琨。

 

2009-04-01

救教委員

會記錄

 

 

待續  

 

 

 

 

200949:李延明、邢穎在重新創立一個公司:  生命自救學院  ZiJiu Master School, Inc.  現在正在申請為非營利組織中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(以下資料部份摘錄於救教弟子手冊)

 

本教尊奉至聖先天老祖

本教的最高經典是太乙北極真經及太乙正經午集

本教的創教師尊是諸子 俗名李延明

本教的修行法門是生命自救法門

 

 

入門弟子誓言

天道為大人道次          誠信志一求真果

行善積功兼積德          默守真誠不違戒

去邪去偽懲奸惡          如有背離墮地獄

明道知理運行功          得果莫忘老祖恩

 

 

入門弟子共識

追隨師父行天道

同舟共濟為道侶

功德圓滿超凡俗

 

救教紀念日

師父得經書紀念日:200056

開門紀念日:2002330

感恩日:每年的829

 

入門弟子必須承擔的責任

1.   尊奉至聖先天老祖及救教

2.   以太乙北極真經及太乙正經午集為最高經典

3.   確立師父在上的位置、使命、及唯一性

4.   護道、護經、護師

5.   以生命自救法門為修行法門,盡力宏法

6.   尊師重道

o   對師父要信

o   對師父服從

o   對師父坦誠

7.   把握上下的順序,對上負責

8.   弟子間相互尊重、保持禮節、培養共性、減少個性

9.   長期承擔責任

o   門內及學院工作

o   門內及學院財務

10.        遵守入門弟子禮儀及持戒規範

 

入門弟子財務責任承擔暫行規定

 

(1)   在其他外來捐款不足的情況下,本著承擔責任的原則,由入門弟子承擔財務支出的責任。學院及救教計畫中之開支,以下列方式籌集:

·        開支項目及金額

由財務部在適當時間將所需開支項目及金額填入「入門弟子財務責任承擔表」,並於師父主持的第子會議中提出

·        籌集方式

o   針對財務責任承擔表中所列項目及金額,各家弟子可自願選擇以下參與方式

§  (A) 額外特別捐款,並參與 (C)

§  (B) 依個人經濟狀況定額捐款,不參與平分

§  (C) 所需總金額扣除所有額外特別捐款及個人定額捐款後之餘額,參與平分

(2)   有高額外來捐款,而使需要對內籌集款項減少,可依比例減輕弟子已承擔的財務責任。

(3)   師父及各家弟子的團體活動自願參加,開支由參與各家平分。

(4)   在居士修行期間,各家私人責任、義務及支出,自行負責處理,彼此自願互相幫忙。

黃河道院土地房舍產權歸救教所有。

 



 

入門弟子戒律暫行規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.      禮儀

 

禮儀的基本原則

·        尊師重道

·        重在內心,誠於中形於外

·        用心體會師意,不待言而做到

·        抓住重點,不要繁複

·        視特殊狀況保持彈性,不要僵化

 

(1) 弟子對師父應有的禮儀

·        正式典禮儀式 (如入門、入門紀念等) --- 三叩首

·        正式節日禮儀 (如拜年、拜壽等) --- 一叩首

·        稱呼 ─ 弟子對師父應尊稱「師父」或尊稱「您」,不可稱「你」。在對外場合 (如演講) 可用「師父」或第三人稱的尊稱如「李延明師父」。正式場合與師父對答時。弟子應自稱「弟子」,非正式場合可自稱「我」。

·        上課 ─ 弟子應該在上課前就定位,師父到臨時,大家應起立鞠躬向師父問好,待師父坐定後或師父叫大家就坐才坐下。下課後,大家應起立鞠躬謝謝師父。

·        每日初見面 ─ 弟子應該鞠躬向師父問好。

·        與師父有約 ─ 弟子應該先到達準備等待師父,結束後應該等師父離開後再離開,有特殊狀況需要遲到早退時,應該先報備得到允許。

·        言行舉止 ─ 與師父之互動,應保持弟子應有之禮儀,言語行為不可輕浮,或與師父辯駁,不可打斷師父談話。在公共場合,如有個人意見,除非師父詢問,弟子應私下提出。

·        事 ─ 有事弟子服其勞,應該體會師意自動自發,但是不確定的事,應請示師父。師父交辦之事,除盡心執行外,應適時回報。

·        食 ─ 師父就坐後,弟子才能就適當座位坐下,師父動筷後弟子才能動筷,師父食畢弟子也應停止,勿讓師父等待。

·        住 ─ 出門在外需替師父安排單間住房,並注意周圍環境,弟子們住房應能方便照應師父起居,接受師父傳喚。    

·        行 ─ 與師父同行時應走在師父左後方,如弟子超過一人與師父同行則可走在左後或右後方,如師父有事交代或與師父談話時,弟子可與師父並行。參加對外活動時,除非師父另有指示,弟子一定有人隨侍師側。

·        電話 ─ 弟子有事需與師父電話聯絡時,應選擇適當時間並長話短說。

 

(2) 弟子間應有的禮儀

·        排行順序 ─ 就禮儀而言,師兄、弟、姐、妹依男女一起的排行。

·        正式典禮儀式 ─ 師父在場時,弟子間一般不行禮,如需行禮時,師弟妹對師兄姐行一鞠躬禮,師兄姐還半禮 (半鞠躬)

·        一般禮儀 ─ 一般場合見面,師弟妹應主動向師兄姐問好,師兄姐回好。

·        稱呼 ─ 內部場合師弟妹應稱師兄姐,師兄姐可稱師弟妹或叫名字,對外場合暫時視狀況彈性處理。

·        言行舉止與行事 ─ 師弟妹對師兄姐應有尊敬之心,師兄姐對師弟妹應有愛護之意。

 

二.        持戒

 

1.   不可有對老祖不敬的言行。

2.   不可有對救教不敬的言行。

3.   不可有損毀或污衊太乙北極真經及太乙正經午集的言行。

4.   不可有對師父不敬的言行。

5.   不可對生命自救法門有污衊的言行。

6.   不可坐視有損道、經、師的狀況,必須起而護之。

7.   不可欺騙師父。

8.   不可違背師父指令。

9.   不可假借師父之名行自己個人之事。

10.        不可與門外之人討論師父生活之事。

11.        同門間相互尊重扶持,不得攻訐詆毀。

12.        不能對未入門者洩漏門內資料,即使是夫妻間也要做到。

13.        嚴守口德,不得搬弄是非。

14.        積極參與門內的團隊活動,服從統一安排。

15.        面對門內責任不得逃避。

16.        除非在護道、經、師、同門及其他人生命的必要狀況下,不可傷害人的生命。

 

舉例說明

例一:如果對師父指示的事情不論明說或暗示不去執行,或陽奉陰違,就犯了第4,8兩條。

例二:入門弟子必須承擔的責任中,長期承擔門內及學院工作,就包括了做為其他義工、學員的表率,遵守學校規定,積極參與、負責。如不到,就為犯了第14,15兩條。

例三:同門間有不同意見、或對某人的做法有不滿之處,都可以在私下個別溝通或內部提出討論。如果對外批評同門中人,就違犯了第11,12,13三條。

例四:對師父所教的理念,依自己所好或所需故意任加變更,誤導他人,這是謗道的行為,違反了第4,5,7三條。

例五:為一己之私,以師父的名義作自己想做的事,違反了第4,7,9三條。

 

.  罰則  

 

(1)    弟子在禮儀上有違犯之處,其他弟子有提醒、規勸的責任。屢勸不聽者,可由其他弟子二人以上提交戒律委員會,由戒律委員會判定後警告之。如情節嚴重到違犯持界規定,則依持戒罰則處理。

(2)    弟子有違犯持戒規定者,可由其他弟子三人以上提交戒律委員會,或由師父指示戒律委員會處理。戒律委員會依情節輕重、初犯或屢犯等因素,判定處罰的輕重。處罰分三個層次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i.警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ii.停權─可謂部分停權,有特殊(例如仍參加上課,但停止參加其他弟子的活動),或是全部停權。停權時間在一個月到六個月之間。停權期間,有特殊事情要該弟子參加者,由戒律委員會通知其參加。停權期間該盡的責任、義務、規定、禮儀、持戒不變。停權期間表現良好者,期滿即恢復正常弟子權利,否則另做處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iii.暫時除名─暫時除名時間在六個月到一年之間,在暫時除名期間視為非弟子。暫時除名期間表現良好者,期滿即恢復正常弟子身份,否則正式除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iv.正式除名─不再是弟子。仍可做義工或學員。

(3)    對於違犯持戒規定的處罰,戒律委員會做出停權、暫時除名、正式除名的處分後,必須經師父核可後再執行。停權及暫時除名期滿復權亦需師父核可。

 

.戒律委員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1)由師父指定的弟子單數出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2)一人為召集人,負責召集開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3)戒律委員會經投票訂出處罰。警告需經半數以上通過。停權、暫時除名、正式除名需經三分之二以上通過。

 

 

 

附加檔案大小
JiuJiao Disciple Handbook.pdf476.88 KB
JiuJiao Practice.pdf76.92 KB