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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教與自救學院內部歷史介紹
救教與自救學院內部歷史介紹
自救教育學院董事會
李延明先生在西元2001年,以創教師尊的身份成立「救教」,2003年收入門弟子以超凡脫俗和超凡入聖為目標,外修(行善)與內練(練功)而做到「實修」。
救教弟子必須尊奉「至聖先天老祖」,確立師父在上的位置、使命、及唯一性;長期承擔工作及財務責任,研讀「太乙北極真經」及「太乙正經午集」,勤練生命自救功法,及尊守弟子教規。
「救教」、「自救教育學院」、「自救教育學院加州分院」與「台灣生命自救協會」各公司的組織成立、發展都是由入門弟子依照「救教弟子手冊」為運作方針。
2003年由耿蘊何,張西琴,凌波,路文媛,李延明,邢穎等人付出頭款買下黃河院區,置於救教所有,後續加入王圻,魏海寧,韓道晹,李沅萍等人付出餘款及貸款利息。
至2008年,李延明所收弟子有二+四人:
韓道暘,邢穎,耿蘊和,張西琴,凌波,路文媛,李沅萍,肖兵,沈三妹,王圻,魏海寧,林素雲,黃安勝,王志坤,呂秀芬,薛平怡,何莎莎,呂雅菁,金兆琨,廖淑秀,張長漢,任毓平,周濟群,陳瑱華。
以下是以時間來列出救教、自救教育學院 公司組織成立、發展及重要演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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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 |
李延明、邢穎在亞特蘭大創立一個公司: 救教 JiuJiao, Inc. 「救教」公司組織人選: 董事長:李延明 書記:Charles Zhang (邢穎的餐具公司員工) 會計:Jie Xing (邢穎的弟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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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底 2004年初 |
李延明,韓道暘,耿蘊和 在亞特蘭大: 1) 更改「救教 」 JiuJiao, Inc. 為非營利公司 2) 創立新的LLC公司再改為非營利公司「自救教育學院」(ZiJiu Institute, Inc.) 。 公司組織架構: 「救教」內由 投票委員(Voting Member) 來提選董事會員(Board of Directors)。 「救教」董事會員來提選「自救教育學院」董事會員。 「救教」公司組織人選: 投票委員:李延明 董事會員:李延明,韓道暘,耿蘊和 書記:耿蘊和 會計:邢穎 「自救教育學院」公司組織人選: 董事會員:李延明,韓道暘,耿蘊和 書記:耿蘊和 會計:邢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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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 至 2006年 |
2003年 「救教」申請成立為一個宗教組織。 經由美國政府機構申請宗教組織時發現,投票委員不適只有一人,所以投票委員除了李延明以外,增加二位弟子: 投票委員:李延明,韓道暘,耿蘊和 董事會員:李延明,韓道暘,耿蘊和 書記:耿蘊和 會計:路文媛 2006年「救教」正式成為一個宗教組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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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 6月 |
台灣成立非營利組織「台灣生命自救協會」 立案證號:台內社字第0960158211號 統一編號:10408935 理事長:黃安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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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 7月16日 |
成立加州非營利組織「自救教育學院加州分院」 ZiJiu Institute Northern California, Inc. 公司組織架構: 1. 「救教」 投票委員(Voting Member) 來提選「救教」董事會員(Board of Directors) , 2. 「救教」董事會員來提選「自救教育學院」董事會員, 3. 「自救教育學院」董事會員來提選「加州分院」董事會員。 董事會員:韓道暘,凌波,金兆琨 書記:凌波 會計:金兆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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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 3月23日 |
「救教」公司投票委員會:李延明,韓道暘,耿蘊和,救教律師,李延明律師及法院書記。 經過李延明,韓道暘,耿蘊和不同提議與爭議,最後韓道暘 提議,耿蘊和附議將李延明於投票委員除名,並加入凌波和金兆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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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 4月1日 |
「救教」公司投票委員會:救教律師提出委員會的會議記錄給韓道暘、耿蘊和、凌波、金兆琨重新確認會議記錄的精確性。 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正式立案:李延明由投票委員除名。 新任「救教」投票委員:韓道暘、耿蘊和、凌波、金兆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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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續 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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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4月9日:李延明、邢穎在重新創立一個公司: 生命自救學院 ZiJiu Master School, Inc. 現在正在申請為非營利組織中。
(以下資料部份摘錄於救教弟子手冊)
本教尊奉至聖先天老祖
本教的最高經典是太乙北極真經及太乙正經午集
本教的創教師尊是諸子 俗名李延明
本教的修行法門是生命自救法門
入門弟子誓言
天道為大人道次 誠信志一求真果
行善積功兼積德 默守真誠不違戒
去邪去偽懲奸惡 如有背離墮地獄
明道知理運行功 得果莫忘老祖恩
入門弟子共識
追隨師父行天道
同舟共濟為道侶
功德圓滿超凡俗
救教紀念日
師父得經書紀念日:2000年5月6日
開門紀念日:2002年3月30日
感恩日:每年的8月29日
入門弟子必須承擔的責任
1. 尊奉至聖先天老祖及救教
2. 以太乙北極真經及太乙正經午集為最高經典
3. 確立師父在上的位置、使命、及唯一性
4. 護道、護經、護師
5. 以生命自救法門為修行法門,盡力宏法
6. 尊師重道
o 對師父要信
o 對師父服從
o 對師父坦誠
7. 把握上下的順序,對上負責
8. 弟子間相互尊重、保持禮節、培養共性、減少個性
9. 長期承擔責任
o 門內及學院工作
o 門內及學院財務
10. 遵守入門弟子禮儀及持戒規範
入門弟子財務責任承擔暫行規定
(1) 在其他外來捐款不足的情況下,本著承擔責任的原則,由入門弟子承擔財務支出的責任。學院及救教計畫中之開支,以下列方式籌集:
· 開支項目及金額
由財務部在適當時間將所需開支項目及金額填入「入門弟子財務責任承擔表」,並於師父主持的第子會議中提出
· 籌集方式
o 針對財務責任承擔表中所列項目及金額,各家弟子可自願選擇以下參與方式
§ (A) 額外特別捐款,並參與 (C)
§ (B) 依個人經濟狀況定額捐款,不參與平分
§ (C) 所需總金額扣除所有額外特別捐款及個人定額捐款後之餘額,參與平分
(2) 有高額外來捐款,而使需要對內籌集款項減少,可依比例減輕弟子已承擔的財務責任。
(3) 師父及各家弟子的團體活動自願參加,開支由參與各家平分。
(4) 在居士修行期間,各家私人責任、義務及支出,自行負責處理,彼此自願互相幫忙。
黃河道院土地房舍產權歸救教所有。
入門弟子戒律暫行規範
一. 禮儀
禮儀的基本原則
· 尊師重道
· 重在內心,誠於中形於外
· 用心體會師意,不待言而做到
· 抓住重點,不要繁複
· 視特殊狀況保持彈性,不要僵化
(1) 弟子對師父應有的禮儀
· 正式典禮儀式 (如入門、入門紀念等) --- 三叩首
· 正式節日禮儀 (如拜年、拜壽等) --- 一叩首
· 稱呼 ─ 弟子對師父應尊稱「師父」或尊稱「您」,不可稱「你」。在對外場合 (如演講) 可用「師父」或第三人稱的尊稱如「李延明師父」。正式場合與師父對答時。弟子應自稱「弟子」,非正式場合可自稱「我」。
· 上課 ─ 弟子應該在上課前就定位,師父到臨時,大家應起立鞠躬向師父問好,待師父坐定後或師父叫大家就坐才坐下。下課後,大家應起立鞠躬謝謝師父。
· 每日初見面 ─ 弟子應該鞠躬向師父問好。
· 與師父有約 ─ 弟子應該先到達準備等待師父,結束後應該等師父離開後再離開,有特殊狀況需要遲到早退時,應該先報備得到允許。
· 言行舉止 ─ 與師父之互動,應保持弟子應有之禮儀,言語行為不可輕浮,或與師父辯駁,不可打斷師父談話。在公共場合,如有個人意見,除非師父詢問,弟子應私下提出。
· 事 ─ 有事弟子服其勞,應該體會師意自動自發,但是不確定的事,應請示師父。師父交辦之事,除盡心執行外,應適時回報。
· 食 ─ 師父就坐後,弟子才能就適當座位坐下,師父動筷後弟子才能動筷,師父食畢弟子也應停止,勿讓師父等待。
· 住 ─ 出門在外需替師父安排單間住房,並注意周圍環境,弟子們住房應能方便照應師父起居,接受師父傳喚。
· 行 ─ 與師父同行時應走在師父左後方,如弟子超過一人與師父同行則可走在左後或右後方,如師父有事交代或與師父談話時,弟子可與師父並行。參加對外活動時,除非師父另有指示,弟子一定有人隨侍師側。
· 電話 ─ 弟子有事需與師父電話聯絡時,應選擇適當時間並長話短說。
(2) 弟子間應有的禮儀
· 排行順序 ─ 就禮儀而言,師兄、弟、姐、妹依男女一起的排行。
· 正式典禮儀式 ─ 師父在場時,弟子間一般不行禮,如需行禮時,師弟妹對師兄姐行一鞠躬禮,師兄姐還半禮 (半鞠躬)。
· 一般禮儀 ─ 一般場合見面,師弟妹應主動向師兄姐問好,師兄姐回好。
· 稱呼 ─ 內部場合師弟妹應稱師兄姐,師兄姐可稱師弟妹或叫名字,對外場合暫時視狀況彈性處理。
· 言行舉止與行事 ─ 師弟妹對師兄姐應有尊敬之心,師兄姐對師弟妹應有愛護之意。
二. 持戒
1. 不可有對老祖不敬的言行。
2. 不可有對救教不敬的言行。
3. 不可有損毀或污衊太乙北極真經及太乙正經午集的言行。
4. 不可有對師父不敬的言行。
5. 不可對生命自救法門有污衊的言行。
6. 不可坐視有損道、經、師的狀況,必須起而護之。
7. 不可欺騙師父。
8. 不可違背師父指令。
9. 不可假借師父之名行自己個人之事。
10. 不可與門外之人討論師父生活之事。
11. 同門間相互尊重扶持,不得攻訐詆毀。
12. 不能對未入門者洩漏門內資料,即使是夫妻間也要做到。
13. 嚴守口德,不得搬弄是非。
14. 積極參與門內的團隊活動,服從統一安排。
15. 面對門內責任不得逃避。
16. 除非在護道、經、師、同門及其他人生命的必要狀況下,不可傷害人的生命。
舉例說明
例一:如果對師父指示的事情不論明說或暗示不去執行,或陽奉陰違,就犯了第4,8兩條。
例二:入門弟子必須承擔的責任中,長期承擔門內及學院工作,就包括了做為其他義工、學員的表率,遵守學校規定,積極參與、負責。如不到,就為犯了第14,15兩條。
例三:同門間有不同意見、或對某人的做法有不滿之處,都可以在私下個別溝通或內部提出討論。如果對外批評同門中人,就違犯了第11,12,13三條。
例四:對師父所教的理念,依自己所好或所需故意任加變更,誤導他人,這是謗道的行為,違反了第4,5,7三條。
例五:為一己之私,以師父的名義作自己想做的事,違反了第4,7,9三條。
三. 罰則
(1) 弟子在禮儀上有違犯之處,其他弟子有提醒、規勸的責任。屢勸不聽者,可由其他弟子二人以上提交戒律委員會,由戒律委員會判定後警告之。如情節嚴重到違犯持界規定,則依持戒罰則處理。
(2) 弟子有違犯持戒規定者,可由其他弟子三人以上提交戒律委員會,或由師父指示戒律委員會處理。戒律委員會依情節輕重、初犯或屢犯等因素,判定處罰的輕重。處罰分三個層次:
i.警告
ii.停權─可謂部分停權,有特殊(例如仍參加上課,但停止參加其他弟子的活動),或是全部停權。停權時間在一個月到六個月之間。停權期間,有特殊事情要該弟子參加者,由戒律委員會通知其參加。停權期間該盡的責任、義務、規定、禮儀、持戒不變。停權期間表現良好者,期滿即恢復正常弟子權利,否則另做處分。
iii.暫時除名─暫時除名時間在六個月到一年之間,在暫時除名期間視為非弟子。暫時除名期間表現良好者,期滿即恢復正常弟子身份,否則正式除名。
iv.正式除名─不再是弟子。仍可做義工或學員。
(3) 對於違犯持戒規定的處罰,戒律委員會做出停權、暫時除名、正式除名的處分後,必須經師父核可後再執行。停權及暫時除名期滿復權亦需師父核可。
四.戒律委員會
(1)由師父指定的弟子單數出任
(2)一人為召集人,負責召集開會
(3)戒律委員會經投票訂出處罰。警告需經半數以上通過。停權、暫時除名、正式除名需經三分之二以上通過。
| 附加檔案 | 大小 |
|---|---|
| JiuJiao Disciple Handbook.pdf | 476.88 KB |
| JiuJiao Practice.pdf | 76.92 KB |